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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公报2011·8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 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 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 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 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 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 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 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 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 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 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 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 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 第一百零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 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 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 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百零二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 第九十九条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 起施行。 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土地复垦条例 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第一章总则 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 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 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 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 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1 国务院公报2011·8 国务院文件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 据信息。 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 (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 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 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 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 提供必要的资料。 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 负责组织复垦。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 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 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 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 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章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 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 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 当优先用于农业。 责复垦: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 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掘所损毁的土地; 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监督管理工作。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 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 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 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 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 行业标准。 地复垦方案。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 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 容: 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 性评价; 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 措施; 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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