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条例 (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 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活动,推广 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 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 效、农民增收,推 进农业现代 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是指农户等农 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 将农业生产过 程中的耕、种、防、收等 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 服 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本条例所称服务主体 ,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 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第三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应当因地制宜、 因势利导、 统筹推进,坚持农户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指导、 基层组 织服务的原则。 — 1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农业生产托管服 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 (二)制定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协 调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 (四)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 政预算; (五)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升级 、破 碎耕地连片整治,改善机械耕作 环境,为农业生产托管服 务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六)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 服务主体购置用 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适用性强的农业机械 ; (七)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涉农 高校合作,通过互 联网或者利用新媒体向 服务主体推广新技术 ; (八)支持服务主体将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 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 运用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负责对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进行综合指导、 示范创建、 监督检查。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本 辖区内的农业生 — 2 —产托管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 门指导、 监督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 根据农户 意愿,引导农户 参加农业生 产托管服务,支持农户 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 开展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维护农户的合法财产权和 其他合法权 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按照主体多元、服务专 业、竞争充分的原则, 积极培育服务主体, 优先扶持农机 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 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 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农户 开展合作与 联合,建立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户 意愿,可以开展下 列活动: (一)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田 水利建 设等重大项目,引导农户自愿互 换并地; (二)组织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推 进耕地集中连片,自愿接 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的各类设施、 房产、集体建设用地等 ,依法整合利用集体 积累资金、政 府帮扶资金等,提供仓储、烘干、销售、农产 品初加工等 服务。 — 3 —第八条 供销合作社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可以开展 下列活动: (一)依托村级 综合服务 站、乡镇供销社 门市部建设 惠农服务 平台,为农机户以 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等 服务主体提供农资供给、产 品收储加工、市场营销等服 务; (二)领办、参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或者农业 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联合社,购置农业机械、加工设 备 等,扩大耕、种、防、管、收、加、 贮、销等农业生产托 管服务规模; (三)建设农产品流通体 系,开展仓储、物流、 烘 干、冷藏保鲜等服务。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 围绕农业生产节本增效, 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指南,指 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 南应当包括 优选良种、深翻 (松)、整地培肥、适期播种、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 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适期收获等区域适应性强 的先进适用技术。 服务主体可以根据本区域自 然禀赋,分不 同地类、不 同作物,制定适宜的作业标准和 操作规程。 第十条 服务主体应当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指南、作业 — 4 —标准、 操作规程为指导,采用绿色高效高产技术,推行农 药化肥减量化、生产过程 清洁化,促进农业 绿色生产和 可 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和 保护土地。 服务主体可以应用信息化、智能化 的服务和 监管平台, 通过遥感、航拍、定位系统等智能化设 备,采集、统计、 分析、储存和合法 使用托管服务信息, 监测农业生产过 程,建立托管服务 电子档案,主动接 受农户和服务 平台的 监测监督和质量评价。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组 织制定本辖区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 农户与服务主体 可以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对服务 价格、托管 质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 约定。 服务主体不 得将其应当提供的托管服务 事项转委托给 第三方,或者将全部托管服务分 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 方,合 同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省实行农业技术人员联 系服务主体制 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组织农业科研人员、 科技特 派员等农业技术人员联 系服务主体。农业技术人员 可以到服务主体 任职或者 兼职,并获取适当的 报酬;也可 以与服务主体建立大田作物增产与科技服务 挂钩的利益动 态调整机制, 取得相应的收 益。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向服 — 5 —务主体推广农业技术,实行 无偿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建立技 能培训制度,对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等服 务主体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能 培训,使其掌握先 进农业生产经 验、能够按照托管服务 相关作业标准完成作 业任务,并取得培训证明或者职业技能提升 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依托服务主 体人才库,通过产 教融合实训基地、田 间学校、专家 授课 等方式,加强对 服务主体带头人的培养。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根据国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确定、公布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 品 目录,引导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等服务主 体购置和 更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转型升 级和结构 优化。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实行农 机购置补贴 限时办理制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全程 线上办 理,压缩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 时限。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 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 承担托管服务所需的关 键性技术的 推广示范职责, 无偿为服务主体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涉农企业等在整村 开展农 业生产托管服务 的农村 可以建立农业 示范基地;可以通过 — 6 —派驻专家、下 乡指导、技术 培训、定向 帮扶等方式,向服 务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 当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 源,建设区域性农业生产 托管 综合服务平台,为服务主体和农户提供服务,提升农业生 产托管服务集 约化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建立服 务主体 名录库,加强监督管理,并将服务主体信用 记录纳 入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建立 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技术专家等 参与的农业生 产托管服务 监督评价机制,对进入 名录库的服务主体实行 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 可以指导、支持服务主体, 按照规 模适度、服务 半径适宜、方 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建 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 心(站),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 心(站)应当依法 登记,取得法人资 格。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中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 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项 目,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并向农机户以 及农户自愿组成的 合作组织 予以资金倾斜。 —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可以采取贴息、以 奖代补、 风险补 偿等方式, 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市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应当 开发针 对性担保产品,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对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 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等服务主体 做到应担尽 担: (一)信用 良好; (二) 贷款用途真实,仅用于农业生产; (三) 熟悉托管服务 情况,农业生产经 验丰富; (四)有一定的 经济实力。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 项保险 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 精细化水平和理赔效率, 保障农户收 益。 第十九条 服务主体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 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技术 培训、业务指导、政策 宣 传;可以开展信用评价,为解决会员融资、担保、保险等 需求提供增信和 沟通协调服务。 第二十条 农户与服务主体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生 纠 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 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 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等调 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 商、调解 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 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 提起诉讼。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2021-09-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2021-09-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2021-09-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2021-09-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0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